搜索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海南省将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20年底前新能源公交免购置税

2017/6/23 电动车网 阅读:15188

『导读』近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


意见稿指出,到2020年底前,对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城市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0.5∶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还强调,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如,新能源公交车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详情如下:


海南省将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20年底前新能源公交免购置税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取向,以城乡公交车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切入点,积极鼓励出租、邮政、城市物流配送及短途班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创新新能源汽车经营运作模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扶持政策,规范运行保障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海南生态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落实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努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电池回收的全寿命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应用。


坚持重点推进。以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取向,以城乡公交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并积极拓展到出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租赁以及短途班线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坚持因地制宜。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运营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三、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四、加大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大力推动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公交车辆新增和更新审批环节,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17-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60%、70%、80%、90%。


(二)加大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邮政车、城市物流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积极拓展出租、租赁和短途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主要在城市和市县较小地域范围经营的出租汽车和租赁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农村短途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营。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五)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还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核定成员数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不超过15%,整车动力电池组循环寿命达到1000次以上。优先选择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除外),原则上应选择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市县吸引供电、充电企业统筹规划充电网络,在交通运输要道上,包括已经建成或计划建设的农村候车亭安装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需要。


(七)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积极争取政府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时,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乡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


(八)支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备。以充分利用低峰或平峰时段充电,降低电价收费,提高经营效益。安装充电设施要注意选择智能高能,提高充电效率,满足充电需要。


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九)积极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要积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到2020年底前,对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城市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配合同同级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帮助经营企业落实兑现政策红利。


(十一)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和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