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专家评论:电动车“上牌”比“禁行”更有民本情怀

2018/10/18 人民法院报 阅读:17604

『导读』相比一些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北京规定电动自行车须上牌行驶,实行目录管理,并设置了半年过渡期,是一种利民选择。   


u=2983602883,2858673416&fm=173&app=25&f=JPEG_副本.jpg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即将施行,近日闻风而动的市民扎堆涌向该市20多个非机动车登记站为自家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有记者周末走访多个交通执法站了解到,单个站点日均上牌数量过百,咨询流程的市民络绎不绝,有车主为证件不全头疼,也有车主另辟对策。工作人员提示市民,办理牌照还有半年缓冲期,“大可避开高峰,明年4月30日前来办都来得及。”

  

不可否认,一些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人工自行车费力,公交车费时,私家车费钱,电动自行车成了越来越多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而且利于环保。可见,将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显然触及到了部分市民的利益。相比之下,北京规定电动自行车须上牌行驶,实行目录管理,并设置了半年过渡期,显然是一种利民选择。

  

电动自行车限期上牌,比禁行更有民本情怀。首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目录、登记、上牌、办证等综合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上路门槛。同时,实行“双限”管理。第一是“限行”,在城市交通主干道,电动自行车应“限行”。第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比如,已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商业销售渠道如何规范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只有市民心平气顺了,才有利于规定的顺利实施。

  

特别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利器。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本来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了限速线,这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为,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此外,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电动车,就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新闻
评论